持續進行中的重大個資事件

2300 人的戶政資料已外洩

包含你的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生日、戶籍地址、父母配偶身份證字號、學歷—— 只有內政部才有的完整資料。

調查局說
確認外洩,為 107 年 4 月以前的戶役政資料,2,357 萬筆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說
勘驗扣案隨身碟,確認外洩;外洩即為侵害
內政部說
沒這回事,戶政系統內外網隔離,未遭外洩

而且內政部不僅持續否認,還發函給全國戶政事務所,禁止人民以資料外洩為由變更身份證字號—— 就算法院已經判決確認外洩。

往下看這件事有多嚴重 ↓

為什麼這件事值得你花 3 分鐘看完

01

你的資料幾乎確定在裡面

外洩筆數 2,357 萬 2,055 筆,107 年 3 月底台灣戶籍人口 23,571,990 人——幾乎完全吻合。只要你在 2018 年 4 月以前已有台灣戶籍,你的資料就在其中。

02

這是詐騙橫行的直接助力

外洩資料包含詐騙集團最想要的組合:姓名 + 身份證 + 生日 + 戶籍地 + 父母配偶身份證。當詐騙電話能準確說出你爸媽姓名和身份證字號,你很難不信。

03

政府依法有通知義務,但至今未通知

個資法第 12 條規定,公務機關發現資料外洩,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。法務部函示明確:發現情況就該通知,不是查明後才通知。內政部不通知、也不開記者會。

04

想自救也被擋

當事人申請變更身份證字號,內政部發函(台內戶字第 1130244957 號)要求各戶政所不得以資料外洩為由核准。北高行判決後,內政部再發新函(11501037041 號)繼續維持限制

內政部說的 vs 實際上

從 2022 年至今,內政部公開聲明與既有證據的對照。所有內政部聲明均附原始連結,可點開查證。

內政部說
「論壇上販售的個資,內容格式與內政部戶政資料明顯有甚大差異,並非從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外洩。」
內政部聲明(2022-10-29)↗
實際上

調查局新聞稿(2023-02-24)明確指出:「證實外洩資料為我國 107 年 4 月以前之戶役政資料」。北高行法官亦親自勘驗扣案隨身碟,確認外洩含完整個資。

調查局新聞稿(archive.org)↗ 北高行 112 年度訴字第 1114 號判決 ↗
內政部說
「戶政資訊系統採內外網實體隔離架構,資料均妥善保存於內網,並未流出。」
內政部聲明 ↗
實際上

調查局明言:稽核紀錄距 107 年已逾最大留存限制,數位跡證已滅失,無法追查外洩管道。「內網無異常」不等於「資料沒外洩」——資料可以從串接機關(每年約 70 個單位申請資料)、承包廠商、或儲存媒體外流。內政部自己在 2022-11-21 公告「取消以光碟片、磁片等儲存媒體交換」。

內政部說
「具體受害者可提供法院文件申請變更身份證字號。」

——意即,沒有判決就不能變更。

實際上

北高行 112 年度訴字第 1114 號判決明確指出:「資訊隱私權受侵害無需等待冒用事實發生;個資遭非法蒐集持有本身即為損害,不需要額外提出證明。」法院駁回內政部所謂「為第三人知悉屬社會常態」的說法,認為誤解法令。

而且,北高行判決後的 2026-01-30,內政部又發函(11501037041 號)繼續要求戶政所必須「具體受侵害事實」才能核准變更——無視司法判決。

台內戶字第 11501037041 號函 ↗
內政部說
「戶政資料並無手機號碼」——暗示外洩資料來源不是戶政。
內政部聲明(2023-12-29)↗
實際上

外洩資料本來就沒有手機號碼。外洩欄位為 PID、NAME、BIRTH、ADDRESS、FATHER_PID、MOTHER_PID、EDUCATION 等——全部都是戶政才有的欄位。用「沒有手機號碼」來否認外洩,是技術性誤導。

事件時間軸

從駭客上架到今日,整整 3 年半。

  1. 2022-10-21

    OKE 在國外駭客論壇 BreachForums 上架販賣

    標示資料來源為 www.ris.gov.tw(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),收費 5,000 美元等值加密貨幣,附 20 萬筆宜蘭樣本供驗證。

    天下雜誌報導 ↗
  2. 2022-10-29

    內政部首次聲明:格式差異大,非從戶政外洩

    「戶政資訊系統採內外網實體隔離架構,資料均妥善保存於內網。」

    內政部聲明 ↗
  3. 2022-11-21

    內政部公告:取消以光碟、磁片交換戶政資料

    改為純網路傳輸——反而等於承認儲存媒體交換可能是外洩管道之一。

  4. 2022-12-28

  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,代理部長花敬群承認

    「我承認它會是 107 年以前的戶役政資料」——首度在國會公開承認資料來源。

  5. 2023-02-24

    調查局新聞稿:確認外洩,賣家 OKE 為中國籍

    「證實外洩資料為我國 107 年 4 月以前之戶役政資料,2,357 萬 2,055 筆。」透過加密貨幣金流追蹤,鎖定 OKE 為中國籍人士,已移送北檢。

    ⚠️ 稽核紀錄距 107 年已逾最大留存限制,數位跡證已滅失,無法追查外洩管道。

    調查局新聞稿(archive.org)↗
  6. 2023-10

    抓到一名買家

    鄭姓男子以 4,999.2 顆泰達幣購得全部個資,緩起訴,支付公庫 50 萬元。OKE 通緝中。

  7. 2024

    內政部發函台內戶字第 1130244957 號

    於民眾何雨忻提起行政訴訟期間,內政部函示全國戶政事務所:不得以戶政外洩為由讓人民變更身份證字號,需要有司法裁判事證證明侵害才可以變更

    台內戶字第 1130244957 號函 ↗
  8. 2026-01-15

 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1114 號判決

    法院勘驗調查局扣案隨身碟,確認原告個資確實遭外洩。判決核心見解:

    資訊隱私權受侵害無需等待冒用事實發生;個資遭非法蒐集持有本身即為損害,不需要額外提出證明。

    駁回內政部「為第三人知悉屬社會常態」說法,認為誤解法令。判令內政部應重新配賦原告身份證字號。

    判決全文 ↗
  9. 2026-01-30

    內政部發新函 11501037041 號——無視判決

    法院判決才過 15 天,內政部發函給全國戶政事務所,繼續要求需要「法院判決或報警紀錄證明侵害事實」才可以變更身份證——把剛被法院推翻的立場再講一次。

    台內戶字第 11501037041 號函 ↗

法律怎麼說?內政部有沒有依法行事?

個資法 第 12 條

「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者,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。」

個資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

通知方式得斟酌技術可行性及當事人隱私,以網際網路、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為之——亦即不需一一聯繫 2300 萬人,一場記者會就可以。

法務部 106 年函示(法律字第 10603503230 號)

明確解釋:「發現情況時就該通知,不是查明違法責任後才通知。」公務機關違法責任確認,尚非構成通知義務之要件或前提。

函示原文 ↗
所以

內政部既未召開記者會通知全國人民,也未透過網路或新聞媒體公開通知,客觀上已違反個資法第 12 條通知義務。且「無法查明原因」並非免除通知義務的理由——法務部函示已經講得很清楚。

技術證據(對細節有興趣者閱讀)

以下內容回應政府說「格式差異大、不像戶政資料」的質疑,並說明如何推斷外洩時間點。

1. 如何推斷外洩時間點是 2018 年 4 月 2 日晚上

外洩資料有一個欄位 MOVEIN(遷入時間)。統計每日遷入筆數,發現:

  • 2018 年 4 月 1 日以前:每日約有數千至上萬筆遷入紀錄
  • 2018 年 4 月 1 日以後:遷入筆數驟降為 0

這代表資料是一次性被打包帶走,不是慢慢下載累積。推論下載時間為 2018 年 4 月 2 日晚上。

佐證: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告「107 年 4 月 2 日辦理戶役政資訊連結資料轉錄作業,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夜間延長上班」。

筆數吻合:外洩 23,572,055 筆 vs 民國 107 年 3 月底戶籍人口 23,571,990 人——差距僅 65 筆,幾乎完全吻合。

2. 「格式差異大、不像直接從戶政系統出來」的真相

政府反覆強調「格式差異大」作為「非戶政外洩」的證據。但這個說法其實反而支持了外洩事實:

正常系統設計:親子關係、家戶關係、原住民註記、學歷等資料,應該分存在多個資料表中,用身份證字號或戶號連結。

外洩資料:是一個超多欄位的單一大表——這不符合正常系統設計,而符合「駭客取得多個資料表後自行 JOIN 拼湊」的結果。

「亂碼」現象:外洩資料中也存在 BIG5/UTF-8 轉碼錯誤導致的姓名亂碼,這是駭客在處理或合併資料時的技術失誤,不代表資料不是戶政來源。

3. 為什麼加密貨幣買賣還能查到 OKE 身份

很多人以為加密貨幣匿名、查不到。實際上:

  • 所有錢包之間的金流在區塊鏈上完全公開
  • 錢包本身只有地址,但要把幣變現金,必須走交易所
  • 多數交易所執行 KYC(實名認證),且配合警方辦案

調查局即透過此方式,鎖定 OKE 透過中國大陸銀行帳戶出金,確認為中國籍人士。買家鄭姓男子也因此被抓。

4. 可能的外洩管道(內政部「內網隔離」不等於「沒外洩」)
管道 說明
直接從資料庫取得 需實體進入機房,僅承包廠商和戶政司資訊人員可能有機會
從串接機關取得 每年約 70 個單位向內政部申請資料,其中約 11 個申請全國性資料。任一單位資安出問題都可能外洩
從儲存媒體(光碟、磁片)取得 內政部於 2022-11-21 公告取消此交換方式——等於承認此為可能管道
從淘汰硬體取得 英國電信研究:34% 二手硬碟含個人隱私。安全清空需至少複寫 7 次(美國國防部標準)
5. 2020 年早有前例:Toogod 事件

2020 年 5 月 29 日,暗網賣家 toogod 以 2,500 美元販售 2,000 萬筆台灣個資(2004 年以前的舊資料)。當時徐國勇部長以「國內戶政系統沒有跟一般的網路相通,不必擔心」回應。

這表示台灣個資在暗網被販賣不是第一次——2022 年 OKE 事件只是規模最大、資料最完整的一次。

為什麼「更換身份證字號」是有效的自救?

在內政部依法通知並檢討制度之前,更換身份證字號是當前個人能採取最有效的止損行動。從技術、犯罪手法、心理四個層面來看,這個動作的效益如下:

阻斷身分盜用與冒名申辦

詐騙集團或不法分子取得外洩戶籍資料後,最常見的損害是遭冒名開立人頭帳戶、申辦信用卡或信用貸款。更換身份證字號後,舊字號在戶政系統中將會失效。當不法分子試圖用舊字號向金融機構闖關時,系統連線查驗會直接顯示「身分不符」或「查無此號」,從源頭阻斷冒名申辦。

身份證字號也綁定健保與各項社會福利,更換能防止他人偽造證件去盜刷健保卡或冒領補助。

讓外洩資料失去拼圖的關鍵核心

外洩的資料通常是一整組(姓名+身份證字號+地址+家屬資料)。其中,身份證字號是最關鍵的驗證依據。一旦字號更換,這組外洩資料就失去最有價值的核心。

即使詐騙集團掌握你的住址和姓名,但因為沒有你「現行有效」的身份證字號,他們能進行的高風險犯罪操作將大幅受限。

建立你自己的詐騙辨識防火牆

詐騙集團常利用核對個資(例如「核對您的身分證字號是 A123…」)來建立受害者的信任感。如果你已經更換了身份證字號,當接到這類電話、對方卻報出舊的身份證字號時,你能立刻警覺,100% 確認對方是持有外洩資料的詐騙集團,從而避免上當受騙。

心理層面的安全感與止損

個資外洩的受害者往往會陷入「不知道何時會被冒用」的長期恐慌中。更換身份證字號能提供一個明確的「止損點」,讓受害者在心理上獲得安全感,確認過去外洩的風險已被切斷。

你現在可以做什麼

政府不通知,我們自己通知彼此。

1

提高詐騙警覺

詐騙集團若能說出你的身份證字號、生日、戶籍地、父母配偶姓名與身份證字號,並不代表他是真的單位。這些資料外洩已有數年,幾乎所有詐騙集團都買得到。永遠用官方管道回撥確認

2

轉傳這個頁面

個資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透過「網際網路、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公開方式」通知全國人民。既然政府不做,我們自己做。傳給你的家人、朋友、LINE 群組——特別是不常上網的長輩,他們最容易被詐騙。

3

向立委、內政部陳情

讓有權者感受到壓力。你可以:

4

若你想變更身份證字號

依北高行 112 年度訴字第 1114 號判決見解,外洩即為侵害,毋需額外舉證。你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;若遭拒,可循訴願、行政訴訟管道。何雨忻案例已打贏,判決可作為先例。為什麼更換字號真的有效,看上一段四個原因

判決全文可作為陳情附件 ↗

資料來源

本頁所有主張均有原始文件可查證。